与儿子儿媳同住得不到赡养 安庆一父母让儿子搬家
宁波长途搬家公司 发布时间:2014-12-18 08:32:18 浏览次数:
与自己同住的儿子儿媳占着房子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夫妻无奈之下只能与本应最亲近的人对簿公堂。16日,迎江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一家人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和赡养纠纷两起案件,法官情法并用促使双方服判。
“养儿就是为了防老,我从没想过老大会不养我们了。”老刘回想起这一年多发生在自己家的荒唐事,仍然伤心欲绝。五年前,老刘两口子眼看自己年岁大了,做事渐渐力不从心,由于大儿子一家没有住房,就干脆让他们搬进了自己的房子,这样既改善了儿子的生活条件,自己也能得到照顾。
然而,大儿子却没有像预想中的那样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近一年来,甚至连生活费都不给父母。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两口愁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再加上平时生活中与儿子一家的矛盾愈来愈深,老刘夫妇一咬牙,将大儿子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要生活费,并要求大儿子一家搬出自己的住房。
庭审时,老刘的儿子小刘不断向法官诉苦:“真的不是不养爸妈,只因为我的孩子在读大学,开销特别大,我跟我老婆都在打零工,收入那么少,我自己也快生活不下去了。”对于老父亲要求他搬出现在住房的请求,小刘也表示理解,本来老人的生活习惯与自己就有很大差异,住在一起别别扭扭,一来二去,矛盾越积越多,自己脾气又急,关系越来越紧张。小刘的妻子小赵同样感觉十分委屈,作为这个家的长媳,她自认自己尽到了照顾老人的义务。当初决定和老人一起住,固然有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也是希望能够就近照顾老人,让公公婆婆安享晚年。现在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对公公婆婆确实有些忽视,公公婆婆非但不体谅,反而上法院告自己,这让小赵也不能接受。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登门了解情况,并分别约见各当事人,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在法官的努力下,刘家人的情绪慢慢平复。法官在结合了老刘、小刘两对夫妻的实际情况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每月负担原告赡养费400元,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各支付24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搬离原告房屋。
本案判决后,法官还耐心劝导一家人还是应当以和为贵,子女应该赡养父母,父母也要多与子女沟通交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小刘夫妇表示尊重父母的意愿,会按时给生活费,并尽快找到房子搬出去,日后也会孝顺父母。老刘两口子也对儿子儿媳表示谅解。至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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