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一起由搬家引发的经济纠纷

一起由搬家引发的经济纠纷

文章来源:

宁波长途搬家公司

  发布时间:2015-03-23 08:22:01  浏览次数: 

现在很多市民搬家过程中与搬家公司达成的都是口头协议,有部分市民经常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搬家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不签订协议,但实际上, 搬家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很多,其中搬家费用就是一项重要因素。3月14日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无奈之下求助本报《社区周报》寻求解决途径。

事件回放

张先生联系一 搬家公司 给父母搬家,要从城西区西川南路搬到城东区博雅路,电话中双方口头约定,搬家费用为360元。按照约定,3月14日是张先生搬家的日子,张先生的父母早早就把东西收拾好等 搬家公司 的工作人员,没想到,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认为要搬的东西太多,一车装不下,遂要求加价,通过双方再次协商,搬家费用从360元涨到了450元,后来由于双方互不相让,一直拖延了近两个小时。更令张先生不解的是, 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中途违约转身要走,张先生堵在门口阻止,为此双方再次发生矛盾。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王延辉律师答复:搬家是很繁琐、很费心的事情。一个家庭的转移,物件一定不会少,尤其是一些大物件、贵重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问题,纠纷是无法避免的。依据《合同法》, 搬家服务 合同属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即由搬家公司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至约定地点,搬家人向搬家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搬家前,搬家人应向搬家公司准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因搬家人申报遗漏,造成损失,而又无法证明责任主体的,损害后果由搬家人自己承担。

律师提醒

纠纷双方在提供和接受服务前,应签订规范的合同,填写易损物品清单,规定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文章来源:新闻报